,那么,取走他可能被检查出证据的手指甲也就行了。
干嘛要连脚指甲一起也取走,是欲盖弥彰吗?不!这起不到任何掩饰的作用。
所以说,尸体的脚指甲也一定存在着某种,必须要被取走的原因。
还有就是尸体的脸部,半边脸被撕扯得一塌糊涂,连眼球都掉出来了,可是另外半边脸却没有被破坏。
莫海右之前判断的尸体可能是真正的酒店经理,其中的理由之一就是尸体完好的那半边脸洗干净之后,居然与假的酒店经理有几分相似。
尸体在作尸检的时候,虽然有发现被抽脂的迹象,这有可能是为了掩盖其肥胖的事实。
但是犯罪嫌疑人忽略了死人在一定时间之后是会腐烂浮肿的。
浮肿之后,原本因为抽脂干瘪下去的脸皮,又重新膨胀起来,反而让尸体恢复了些许本来的面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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